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含后备人选)进行公示。如对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请于5日内向省总工会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希望这些表彰对象能够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人践行劳动精神,共同推动四川省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